作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担保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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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9条明确了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即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若担保人未履行其担保义务,导致被担保人逃避处罚,将面临机关处以3元以下的罚款。担保人需通过语言劝解、监督、督促、提醒等手段,确保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

担保人的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采取担保措施**:担保人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担保人遵守法律,不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这可能包括与被担保人定期沟通,了解其动向,或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以减少其逃避执行的动机。

2. **监督与提醒**:担保人应密切关注被担保人的行为,及时提醒其遵守法律,不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通过日常的接触与交流,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影响执行的问题。

3. **责任与后果**:若担保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导致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将面临法律后果。这不仅包括可能被处以的罚款,还可能影响担保人的信用记录,甚至可能导致被担保人再次受到法律制裁。

4. **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此处的“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具体指被处罚人采取的逃跑或躲避行为,使行政拘留的执行无法进行。这不仅包括了物理上的逃避,也包括了通过法律途径试图撤销或更改处罚决定,但最终决定维持原判的情况下,被处罚人仍采取措施避免执行的情况。

综上所述,作为担保人,其主要义务是通过各种方式确保被担保人遵守法律,不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以避免自身及被担保人面临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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