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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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0:12
遗嘱设立有效的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