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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三)设立新建矿山企业资质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符合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所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和装备等资质条件;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规模矿床的最低开采规模;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划确定标准;对共伴生矿产能进行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有经过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热心网友
告诉你句实话,资质就在于你自己,明白我的意思么?
不管你做什么,只要你在挣钱的前提下,从你的既得利益里拿出一部分,凭自己的能力摆平这个挣钱手段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你就可以超越任何规章制度,做什么都可以。
热心网友
一、采矿权设立
(一)采用竞争方式审批采矿权
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新采矿权设置,采矿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
1. 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2.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3.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4.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
5.国土资源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批准申请方式出让采矿权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
1.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3.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4.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
我国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的矿产地的采矿权时,采矿权申请人需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方可获得采矿权。
二、采矿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获得采矿权
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采矿权可以转让,受让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