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最新交通强制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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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不知道您说得是不是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交强险“互碰自赔”,满足几个条件:1、出事各方车辆均投保交强险。2、各方车辆均有责任(不包括无责,全责)。3、各方单车损失在2000元内,只涉及车损(包含本车上财产和货物),不涉及人伤及其他三者损失。4、各方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以上都满足,那么你就可以在交强险有责任2000元限额里,赔付本车损失,其他车都不用管了,他们各自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在自己的交强险限额2000元赔付自己车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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