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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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34
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当事人结婚证和身份证上标注名字有异,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民政部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28
那需要你有一个结婚证上的和身份证上的是同一个人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