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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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本文详细阐述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净资本指标是其中的核心,它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特定的风险调整原则计算得出。净资本计算公式涉及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和客户保证金等要素。资产风险调整需要根据资产的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进行。此外,期货公司还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充足性和合理性由派出机构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于净资本的计算,期货公司可以将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相应调减净资本。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应按交易所规定计算,不包括已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的客户穿仓债务。期货公司还需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进行相应扣减。此外,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和向股东或关联企业借入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计入净资本。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相应扣除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同样按交易所规定计算,不包括已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的客户穿仓债务。


扩展资料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自2007年4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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