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的销售商品的内部抵消,关于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好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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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问,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能理解的话就很容易了。
第2问,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5
这是对上一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分录在本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再次确认。
而本年结存的10件存货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中账面价值均减记至3万元每件,而计税基础均为6万元每件,所以个别报表中对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合并报表中的金额一致,均为30×25%=7.5(万元)合并报表中不会再有针对此部分存货补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分录。
而针对卖出的90件存货,个别财务报表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个别报表确认部分,而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确认的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并未转回,所以合并财务报表需要补充这部分分录。
因此最终的结果是本年无需确认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需要转回去年确认部分。
针对内部交易存货在合并财务报表确认或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和递延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存货在原企业的成本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关系,如果原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而个别报表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则需要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如果原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此时个别报表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需要转回差额部分,而递延所得税资产不需补充确认或转回(因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此时个别报表均等于合并报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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