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 考核和发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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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0:0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发证工作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行为。


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进行;二是实际操作考核,确保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结合。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审查和认可,确保考核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申请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的人员需填写考核申请表,由本人或雇主向当地指定的考核单位提出。考核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合格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省级或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签发,全国范围内通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每两年复审一次,对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人员,可延长至四年复审一次。


复审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或其雇主在有效期内提出,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新知识学习以及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复审合格者,由复审单位盖章确认,不合格者可申请再次复审,但若连续两次复审失败或逾期未复审,操作证将失效。


对于跨地区从业或流动的特种作业人员,他们可以在所在的工作或施工地点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扩展资料

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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