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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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当旅行中发生意外事故时,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有各自的职责。理赔过程通常在180天内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收集有效证明
1. 旅游者需保留费用凭证,如用外汇支付的车费、医药费等,应索取外汇作为索赔依据。
2. 旅行社还需收集、医疗、保险公司等单位的相关有效凭证,以便于与保险公司共同处理理赔事务。
(二)及时报告事故
事故发生后,全陪需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分社和保险公司,同时提交书面报告。延误通知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额外费用的扣除。
(三)事故核查与证据提供
保险公司接到报告后会进行调查,旅行社需提供事故报告、证明文件等,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
(四)保险金申请与赔付
1. 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时,受益人需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保证明、身份证明、保险费收据、医疗证明等,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2. 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救治后,申请人需提供诊断书、医疗费用凭证等,旅行社协助办理。
3. 行李物品损失索赔,申请人需提供丢失物品证明、旅行社证明以及原始凭证等,由旅行社协助保险公司处理。
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和相关证据后,会进行审核并支付赔款。小额行李丢失的赔偿,旅行社可先行垫付,后续再与保险公司结算。
根据法制办公室于2002年3月26日对国家旅游局《关于建议明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旅游意外保险”含义的函》,明确答复“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含意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