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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考加分项目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军人子女加分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执行。
(5)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