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叫我上班时间超过法定时间,我拒绝老板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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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2:13

上班时间超过法定时间,要给加班费;如果当事人拒绝,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如果加班时间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限,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
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企业可以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时间不定时,每周几天也不定,但必须每周休息一天。
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没有固定的时间,但必须每周休息一天。
后面两种工时制必须到劳动局申请备案。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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