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0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2:28
国家条约继承是指一国按条约承受的权利和义务由别国所取代,它是国家继承的重要方面。
1、按照一般承规则,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联系的条约随被继承国的国际人格的消失而自动失效
也就是说可以不继承,譬如新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
2、处理与继承所涉及的领土有关事务的条约,如关于划定边界、边境制度、交通运输、灌溉、中立区、非军事区的及其他有关地方性权利义务的条约,一般应予继承。
因为在国际法理和信用体系上是需要继承的,你不继承别人不承认你的意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2:33
如果B要在法理上继承A的国际地位和各种权利,那么同样要继承A的债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2:30
按照现行的国际法,这属于国家继承,后来的要继续履行偿还义务。当今世界,法无定法,大多数都会重新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