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8:0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2:23
1、跨年的*原则上是不能收的,原因是跨年*在税务上是不冲帐的。
2、跨年*具体报销方式如下:拿回来的*数额,计入"管理费用减差旅费"。预支的先进,为贷。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它应收款-老板名(费用)。
3、纳税人跨年度取得*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 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 度递延抵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2:24
你没有任何理由来拒收这张*。如果是专用*的话你还可以以超过90天不能认证抵扣来拒收普票不好找到理由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2:24
最好不要拒收,和气生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2:25
税务不冲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