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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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8:23
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 办理依据包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和《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5号令)。
2. 办理条件为: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并满一年。
3. 办理凭证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及两张一寸照片,如有《失业证》、《劳动手册》也请携带。
4. 办理程序: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手续至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随后,至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若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5. 办理结果:审核未通过时,工作人员会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核定申请者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1. 办理依据包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5号令)及《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2. 办理条件为: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同时有求职要求,或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
3. 办理凭证需携带《失业证》及《身份证》。
4. 办理程序: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之后,每月11-20日需在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审验,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并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