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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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2:19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内容。具体改怎么理解其中的意思。
第一,防卫行为的实质就是减少或者避免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第二,不法侵害是指客观的违法行为。可以是违法也可以是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破坏,紧迫性。
第三,这个侵害行为正在进行,还没结束。如果伤害行为已经结束再去还手不算防卫行为。而且这个侵害必须现实存在的。如果自己误认为存在而“防卫”是假想防卫属于认识错误,不成立。
第四,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而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防卫的目的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简单一点的说,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涉及到本人、他人的权利受到伤害。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实施的保护权利的行为且一定不要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这个限度就是实施的防卫行为只要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侵害,保护合法的权益既可。不然会造成防卫过当。
当然,如果侵害人实施的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2:24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