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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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0:29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条的行为仅是夫妻双方管理共同财产的一种方法,
因此不能仅仅依据借条直接确认借条所载的款项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之间的借款的本质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第二,即使在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夫妻间产生的借款合同也具备履行的法律基础。
第三,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婚内借款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