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新旧摊销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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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经历了从旧准则到新准则的转变。旧准则(2001年)规定,无形资产自取得之日起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最长不超过合同或法律规定年限的较短者,或是10年,遵循谨慎性原则,但灵活性不足。新准则(2006年)则细化了摊销规定,区分了使用寿命有限和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需反映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对无法确定的采用直线法。


旧准则采用的是直线平均法,忽视了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而新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摊销方法,提高了灵活性。企业应在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开始摊销,直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摊销金额根据实现方式计入损益或相关成本。每年年末,企业需要对使用寿命有限的资产进行复核,如摊销期限或方法有变,应及时调整。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准则要求企业定期复核,一旦发现有明确的使用寿命,应按使用寿命有限的资产进行处理。这种精细化的管理方式,使得无形资产的摊销更为直观和合理。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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