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估计会在8个月后才办好的期房,现在签订买卖合同出有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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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5:07

还是很有风险的,除你说的卖房人恶意挂失,或卖给其他人,还有债务纠纷*查封等,再说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你们的过户没得到银行的认可,是无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5:07

■案例评析:
2006年5月,薛先生将购买的某小区的期房以56万元的总价转给了张先生,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是期房,产权证大约在2007年的3月份才能办出。于是双方约定由张先生支付45万元房款,薛先生则将该房屋交付给张先生使用。待房产证办出之后3日内,由薛先生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张先生通过贷款支付余款。但是当薛先生在办理出房产证之后,却以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张先生于是将薛先生起诉到*。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英芳律师点评:在“期房限转”*出台之前,通过预售合同权益转让的方式办理的房产买卖占据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当的份额,而随着“期房限转”*开始施行以及随后而来的一段市场冷淡期,很快又兴起了期房转让的现象,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在产权过户的问题上做文章。
该案中,交易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但是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而薛先生现在也已经取得了小产证,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因此应当履行合同。
期房交易出现的二手房纠纷目前逐渐增多,原因多是出卖方由于种种原因先将房屋出售,而在后期办理产权手续中,又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于是有的售房人宁愿选择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却也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另有部分出售人直接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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