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法追踪三、步法追踪的三个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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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犯罪遗留足迹的研究历史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但早期主要停留在简单的种类识别层面,对现代足迹检验技术影响有限。真正的发展起始于新中国成立后,足迹检验经历了三个关键阶段:


1. 初创阶段,始于五十年代,我国借鉴苏联《犯罪对策学》的理论与方法,建立起自己的足迹检验体系。这一阶段,以足迹中的形象特征检验为主,如鞋底的大小、花纹、磨损等,以及罕见的赤足脚纹。尽管主要鉴定犯罪人所穿鞋,但后期开始研究人的赤足印特征,提出了除脚纹外的其他特征可用于认定人身,奠定了基础。


2. 创新阶段始于一九五九年,以马玉林同志为代表的工作经验被总结和推广,形成了“步法追踪”技术。步法追踪研究的是行走的步幅、步态,揭示了个人行走时的运动力特征,从而实现了对行走人的认定。这一技术在六、七十年代迅速普及,并发展出对单个足迹的检验和分析,从农村扩展到城市。


3. 全面发展与提高阶段,进入八十年代,足迹检验专家开始运用人体运动力学、数学和计算机技术,研究足迹形成原理及影响因素,将步法与形象检验相结合。同时,新技术如静电吸附设备的出现,提升了足迹提取效率。各地结合实际,发展出一套以人身识别为目标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总的来说,我国的足迹检验技术从简单到复杂,从基础到创新,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特的科学,为刑事侦查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扩展资料

步法追踪是刑侦技术人员根据罪犯遗留在现场上和来去路线上的足迹和步态特征,结合深入群众调查访问,利用罪犯来去在现场时所引起的自然环境物质变化的迹象,循迹追踪,寻找罪犯逃离现场后的方向,并进一步发现痕迹物证的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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