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用印范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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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的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类文件和材料的用印范围及程序,以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首先,学校名义的公文,如决定、通知等,需由主办部门拟稿,负责人核稿签字,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后,送分管校长签发,最后由校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并加盖公章。


大宗物资采购合同需由购买单位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招标后,由校长或校领导审签,再由校办公室使用合同专用章。


基本建设、维修项目需经过招标并经基建后勤处审核,经校长或校领导批准后,也由办公室盖章。合同书、协议书等重要文本需由主管部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用印。


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经分管校长签字,学校办公室办理;广告、声明等材料则需主管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经校长批准后用印。副校长公务印章的使用需经本人同意。


常规证书、证明等由各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然后持相关申请书至办公室用印;学生证、毕业证书等则需经职能部门审核并附名册后办理。


出国留学人员的材料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出具申请书,科研成果申报、协会入会申请等则分别由相关处室审核并出具盖印接洽单。


教学成果申报、教职工外出活动等需经教务部门或院系部门主管审核,出具申请书后用印。


非日常性事务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校领导签字批准,非法人二级单位无权对外签署文件。二级单位印章仅限于校内业务使用,重要用印须有记录备查,行政第一负责人对公章使用负全责,违规用印将有相应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第一条    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学校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方便公务联系,特制定本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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