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章 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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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详细规定了保险营销员的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管理。


根据第三十八条,申请领取、年审或换发展业证与资格证书的营销员,必须满足中国设定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标准。岗前培训是针对初次从事保险营销的人员,由中国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旨在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初次上岗前,营销员需接受不少于80小时的培训,其中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是核心部分,需达到12小时的最低要求。


持续的后续教育规定在第四十条,营销员每年需接受至少36小时的培训,同样强调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的持续学习,每年不少于12小时。


保险公司有责任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提交年度培训报告,报告需详细列出上年度的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本年度的培训计划,以确保规范进行。


最后,每位营销员必须持有由中国监制的《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这是他们合规操作的重要凭证。


扩展资料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经2006年3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会审议通过,2006年4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资格管理、展业登记管理、展业行为管理、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法律责任、附则8章条,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该《办法》第36条决定,废止中国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令〔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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