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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针对音乐类和舞蹈类考生进行,依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执行。考试科目包括主科(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五类,考生可任选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和副科,总分300分,其中主科占60%,其余四门各占10%。
声乐考生需从指定曲目中选择主科考试曲目,舞蹈类考生主科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理论作曲考生的主科则由和声、作曲及钢琴组成。声乐考生副科可从钢琴、器乐、舞蹈中选择,非声乐考生则考声乐为副科。舞蹈类考生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同时适用于舞蹈类和音乐类专业。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的考生需参加面试,主要考察形象、气质、身高和专业基本功,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有一定标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报考相关专业。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音乐类统考合格者中录取,文化最低控制线将根据音乐专业成绩设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试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时间安排在2010年1月12日至22日,考生需凭《专业考试证》和身份证报到缴费。考试按批次和主科门类进行,分为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等部分,具体日程详细列出。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考试地点分为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和附中。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时间在1月17日进行,考生需提前了解相关考试信息,准时参加考试,错过将不补考。
考试期间,考生需自备主科、副科及视唱所需的道具和乐器(钢琴除外)。
湘教考普字〔200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