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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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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根据以上的规定,你的第二处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如果拆迁,应该是不能得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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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补充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你去咨询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些是地方制定的,也许有所不同吧。我家是江苏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那里的做法与你说的不太一样——没有申请并得到批准,不会有第二块宅基地。
如果拆迁,肯定可以得到赔偿,这个有规定的。但是这个规定赔偿的数额,能不能如数到你手上,那就说不准了。这里说的赔偿,是指你的房产部分,不包括宅基地。宅基地也有赔偿的,但那是集体所有,它的赔偿的资金应该不会到你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