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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13号令,旨在提升*投资项目管理效益,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规范化和质量的提高,防止*现象的发生。这一办法的出台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该办法的核心目标是规范*投资项目中的招标代理行为,通过制定明确的资格管理办法,确保代理机构具备专业素质和公正立场,为项目招标过程提供公正、透明的服务。从2012年4月2日起,《*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签署并发布,标志着我国对*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迈入了新的阶段。
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投资的高效利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打击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它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招标代理资格管理体系,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3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第13号公布。《办法》分总则、资格认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6条,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 号令)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