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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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6:26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营业执照及副本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