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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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7:37
专利流氓,专指一类特殊的企业或组织,它们并非直接生产专利产品或提供专利服务,而是通过购买他人的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为其商业模式的核心。这些公司或团体的盈利模式异常独特,他们通过发起专利诉讼,以此手段获取高额收益,其行为带有明显的寄生性质。这种现象起源于1993年的美国,当时的专利侵权诉讼公司被形象地称为专利流氓,它们通过诉讼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为自己谋取利益。
这些专利流氓并非依靠自身的创新和技术实力,而是依赖于他人的创新成果。他们往往选择那些小型公司或研究机构作为诉讼目标,因为这些小型组织可能在经济上难以承受长时间的专利诉讼。这种行为不仅对被诉讼方构成压力,也对整个创新环境产生了影响,使得创新者可能因为惧怕被诉讼而选择保守行事,阻碍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流氓的存在,提醒我们专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更为公正和平衡,以防止滥用专利权对创新的阻碍。对于这样的行为,监管机构和法律应当加强监督,确保专利的公平使用,促进创新的健康发展。
专利战是常见的商业行为,1993年美国用专利蟑螂或专利流氓(英语:Patent Troll)来形容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的公司。其相关名词还有“非执业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不制造专利权”,“专利鲨鱼”,“专利营销”,“专利许可公司”、“专利授权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