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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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06
在下班途中摔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这需要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则应被认定为工伤。这意含着伤者需处于下班回家的正常路线、习惯性路线、正常时间内。反之,则不可被认定为工伤。
若伤者经常在上班时间先送孩子上学再上班,下班时也习惯接上孩子再一同回家,这条长时间形成的习惯路线若在其中发生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事故,则可被认定为工伤。然而,下班后一小时内仍徘徊在非回家路上或是在深夜回家时发生事故,单位通常不会给予工伤认定。
伤者若想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工伤情况,可先自行判断。摔伤的情况通常给人的印象是走路摔伤或打闹导致的。如果是因个人因素造成的受伤,不被视为工伤;如果是他人原因导致的摔伤,不视为工伤,应归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在这种情况中,需要明确判定责任方。不应单纯追求工伤赔偿,而应由过错方承担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