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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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9:44
1、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2、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
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免费办理制度。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和省有关收费减免的,均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3、实行优质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各级工商部门要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优先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4、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营业税;开办其他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5、实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成功地从事非农产业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中,个人创业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个人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