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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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8:02
婚前男方付首付并登记于男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属于男方所有。但若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男方应给予女方相应补偿。此规定基于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商不成,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考虑到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同时,民法典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及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上述条款共同构建了婚前男方首付房产离婚归属的基本法律框架,明确了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原则,确保在离婚时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