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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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22:41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房产属于登记人所有,也就是属于你所有。妻子一方帮忙还贷款的,那么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然后根据房产的价值进行补偿给对方,对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