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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结果就是代位继承权也不再有,而且放弃继承权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并且继承权一旦通过合法的方式放弃之后想要再恢复当事人的继承权,那么就必须要再次通过的相关程序才能够恢复。
一、继承权放弃结果是怎样的?
(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
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二、能否放弃继承权?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不能放弃继承权,其代理人也不能代为放弃继承权。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3、放弃继承权可以书面形式和口头方式表示放弃,但是,都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涉及到的不光有当事人自身的继承,还有当事人继承人的继承,也就是代位继承还可能涉及到转继承,但如果当事人通过一些合法的手续,比如说公证来放弃继承权之后,这些继承权也就跟着消失了,而且当事人如果想要再次恢复自己的继承权只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够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