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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送价值在伍仟元以上的东西就是行贿,但是如果并不是为了谋取利益的情况下给别人送东西,那么就不是行贿,是属于赠与。行贿罪是刑事案件,被抓到了会坐牢,即便自己认错态度端正,但是一点也不影响坐牢。
一、送价值多少的东西算行贿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合计人民币在5000元以上的是行贿(5000元以下的不构成行贿罪);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送给其他人的财物就是(赠予)送礼。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二、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进行判刑。当然,实际处罚的时候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或者数额才行。但要是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就不再是行贿罪,而应该是单位行贿罪。
在中国机关单位是为人民服务的,在办事人符合法定规定的条件情况下,机关单位是无条件受理和办理的,机关单位人员不可以收任何人的财物。有受贿肯定就得有行贿,那么双方都是违法行为,都得去坐牢;不过有行贿不一定就得有受贿,那么只有行贿人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