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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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4:51

新华保险提供了一款健康保险产品,特别关注的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该保险适用于60岁至70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工作的人群,年满条件即可成为被保险人。保费采取年缴的方式,保障期限同样为一年。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发生后一百八十日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并停止保险责任。若发生身体残疾,保险金的给付将依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即使治疗仍在继续,也将根据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给予相应的保险金。若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保险公司将支付对应保险金之和,但同一手或足的残疾项目,只会支付其中比例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在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最高医疗保险金,支付额度不超过保险金额限额。一旦超过这个限额,保险公司将不再支付额外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以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份对应日为准,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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