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产品关税税率为什么普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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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率有关*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税率结构,取消13%的*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二、征税范围

相关文件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见文末附件,下同)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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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的话国家的*有关系,所以在这方面的话,你要注意的这种情况的话,是比较正常的一种状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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