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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根据试行办法,如果招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国家计委将要求其补正。若招标人拒绝补正,将面临警告,并视其是否存在《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所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的规定更为严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或其他组织处理招标事务,不得阻挠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或者以任何非法手段干预招标人的自行招标活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国家计委将依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能将情况转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所有上述规定开始实施,任何违反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