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1:5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9:2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婚前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对另一方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赠与部份就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则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9:26
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留好相应的票据。根据新的《婚姻家庭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9:22
最好不要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9:23
因为这婚前买的房子有可能100%是男方父母一生的积蓄。为了保护男方老人的财产。女方不能分男方婚前房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9:20
由于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应当视为共有财产。即使是你全额出资,也应视作赠与。如果没有约定占有比例,应当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