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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下称《函》)。《函》对“7. 15新政”在途交易问题、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和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其中,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的新规对市场影响最大。《函》明确表示,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家庭购房登记的规定不再执行。即“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的规定失效。
按此前,以家庭名义购买商品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额,且可登记在无购房资格方名下。不少炒房客借助漏洞,与有购房资格者假结婚,从而获取房产登记资格。
新规执行后,以家庭名义购房只能登记在有购房资格成员名下。
同时,《函》还对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进行明确: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人才优惠有效期内,可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在深圳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按深圳市现行限购执行。
1月20日,多名业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规则减少人才在深圳的购房手续,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达到“揽才”效果。
此外,《函》还指出,住建局同意将“7.15新政”在途交易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务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截止日期,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切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