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一款第114条第1款罚多少钱?有机动车驾驶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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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一款第114条第1款罚款两千元,有机动车驾驶证不会吊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两千元罚款。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九条 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拥堵,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特定车辆通行。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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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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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112条第1款,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在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驾驶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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