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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甲公司2007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0元,所得税率为33%。根据该假设,公司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需考虑不同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首先,甲公司的计税工资为1,800,000元,而实发工资为2,000,000元。根据税法,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均可全额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实发工资与计税工资的差异,即200,000元,将会导致公司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次,甲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500,000,000元,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当年折旧额,000,000元,累计折旧额244,000,000元。而税务处理采用平均年限法,当年折旧额为50,000,000元,累计税前扣除折旧额150,000,000元。由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折旧差异,这部分差异将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再者,甲公司当年购入准备近期出售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购置成本为2,000,000元,年末市价为2,600,000元。假设无其他派发红利等事项,股票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将形成暂时性差异,这部分差异也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
此外,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为26,400,000元,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为0元。在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差额将影响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综上所述,甲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计算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些差异可能包括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股票投资等项目,它们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考虑到甲公司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是基于当前情况下对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和假设。
递延所得税负债(Deferred Tax Liability)主要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