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继承法如何规定没有配偶的如何继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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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0:19

新的民法典规定没有配偶的继承,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法定继承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一、新的民法典如何规定没有配偶的如何继承?

配偶死了遗产怎么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3、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1、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女子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继承;而转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所述,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债务,债务清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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