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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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6:59
在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借款人需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以完成申请程序:
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需签订书面的“贷款合同”,同时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作为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应将股权质押合同提交至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在约定期限内将股权交由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会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质押期间,股权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而现金股息则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贷款人将办理贷款事宜。利率和期限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