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已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记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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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理解这种情况吧,就是行政相对人(申请人)的一种不作为的情况;那他不作为,就要强制执行对不?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有权强制行政相对人对不?

第二,在维持的情况下,由于复议机关只是赞同了作出机关的做法,所以如果要强制执行的话,主体应该是原作出机关

第三,在变更的情况下,由于复议机关改变了作出机关的做法,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等于说是基于复议机关决定而作出的,所以进行强制的主体是复议机关

第四,因为不是所有行政机关(包括复议机关)都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如果这些机关本身不具有这些权限,那么就要申请强制执行

不懂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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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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