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建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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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是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出资人即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参与、经营者聘请及股权转让等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需明确出资人代表,确保其拥有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出资人制度的完善需明确国资委的角色,使其成为股东与企业法人的纽带,以国有股权为依据,行使股东权利,同时避免越位、越权。一旦保留行政隶属关系式的干预,企业易被管死,问题更加复杂,决策失误的损失也将加剧。



完善出资人制度,还应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国资委需定期向报告国有资产经营及预算执行情况,设立专门机构评估、检查与监督国有资本经营绩效,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者承担相应责任。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的推广也已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趋势。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探索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途径,成为紧迫任务。



产权制度改革与公司股权结构的建立,对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至关重要。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控股股东易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推动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状况,同时考虑股权分散化、法人化。外部监管机构的作用不容忽视,国际经验显示,银行、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在监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我国机构投资者规模不足、种类单一,参与公司治理能力有待提高,创造其参与动力机制,探索有效途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对有效公司治理至关重要。需要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健全的《公司法》、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反欺诈法规、高效率的司法系统、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都是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必备条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相应法制建设不足,行政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公信力有待提高,司法系统效率不高。这些都需要系统性改进,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扩展资料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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