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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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6:40
丢失首付款,不影响后续、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
全款丢失,需向开具方申请说明,或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等资料,由开发商提供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税务机关审查核实。
补救措施:购房合同丢失,未做预售登记前,重新签订合同;已做预售登记,未办银行按揭前,报纸声明合同作废,注销原合同后,重新签订,并办理预售登记;做完预售登记,办理完银行按揭后,丢失合同,需办理前述手续外,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将新合同置于银行质押。
相关法规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