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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有着悠久的送灯习俗,源于“灯”与“丁”在方言中的同音,寓意“添丁”。这一需求催生了南后街作为春节花灯制作和销售的最大市场。早年,福州女儿出嫁,娘家不论生育情况,都会赠送花灯。未生育者会得到“观音送子”或“天赐麟儿”灯,孩子出生后第二年至十六岁,灯的种类依次为“孩儿坐盆”、“橘”灯,甚至会根据孩子的数量增送“出头灯”,寄寓孩子出人头地的期望。清代诗人杨庆琛在《榕城元夕》中对此习俗有生动描绘:“天赐麟儿绘彩缯,新娘房中霞光增。宵深欲卸金钗时,又报娘家送灯来。”福州童谣中也提到:“正月元宵灯,外婆疼外甥,橘子灯送喜又添丁。”
南后街的花灯市集从正月初三开始,至十五结束,初八至十二最为热闹,有民谚称“元宵只看初八灯”。由于正月十三为“上纸盲”,送灯要在十三日前,元宵之夜则是孩子们点亮花灯、参与迎灯队伍的欢乐时刻。过去,南后街有专门的手工艺人制作各类花灯,如西瓜灯、莲花灯等,材料丰富,形式多样。然而,“”期间,花灯被视为封建象征,南后街一度黯淡。直到“”后,开始重视,2007年鼓楼区举办了首届“南后街元宵灯会”,并于2008年再次承办,同时出台保护和奖励机制,如“南后街花灯艺人收徒拜师”仪式,使南后街的花灯文化得以复苏。2008年年底,南后街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标志着花灯文化的复兴。
福州南后街的花灯始于宋,盛于明清。花灯具有观赏、祈求吉利和增添喜气的功用,受到人们南后街灯市的喜爱而传承千年。2008年年底,南后街(花灯)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