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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如果不考虑括号里可平可仄,当然没问题。因为“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是标准的格律诗句式。
但是考虑括号里可平可仄,就不一定合适了。像这个“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的格局,第一个(仄)的确是可平可仄。第二个(平),从道理来说,是不能变成仄声的。变了就犯了孤平,是格律诗中的忌讳之一。后面两个同样的道理,一般也是不能变的。
当然也不是绝对不能变,精通格律的话也是可以拗救的。
热心网友
可以的呀
貌似以前老师让背过平仄的规律 这个是其中之一。
热心网友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这格局不对。按“一、三、论,二、四、六分明”的规则,每句第六字的平仄是不能改的。
又:第二句“仄仄平平仄仄平”,为免“犯孤平”,第三字也是不能改的。
以上是按“通则”来说的。
为免“犯孤平”,古人实践中用过许多“拗救”办法,有常用的,也有不常用的,还有独创性的,比较繁杂。有兴趣可查阅有关文献。
热心网友
可以啦
热心网友
可以,只要仄在一句里面不多于3个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