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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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4:39
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根据各地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不超过一个月就已经正式复工的这些企业,给那些正常提供劳动的员工,应该按照原来的约定付工资,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员工,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付工资。
一、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可以随意降薪吗?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不可以随意降薪的,疫情期间的工资应该按以下标准确定: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
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因此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三、员工被感染新型肺炎在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总之,就降低薪资的这件事情,是必须要根据企业停产的时间和员工到岗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的。当然了,有些企业就算在一个月以内也复工了,可是受到疫情的影响,公司的周转也非常困难的,要降薪得和员工协商,不是由公司单方做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