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5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你所说的“过于集中”是什么意思,代理机构太多,竞争大?
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只对代理机构的规模资质和行为规范做出了规定,是鼓励按市场机制自由公平竞争的。
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1、采购的代理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招标公司)。各地的采购中心就一个,而社会代理机构理论上没有数量。
2、部分省市的部门集中、分散采购的采购项目,会委托给当地信誉好,实力强的一家或数家社会代理机构,往往因为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关系,项目委托会偏重于这几家机构,而不会过于分散,因此造成你提到的项目集中在某几家社会代理机构。
3、随着社会代理机构水平和实力的普遍提升,相信你不太认可的情况会逐步改善,会有更多社会代理机构承揽到采购项目,不至于过分集中。
4、没有法律法规的,也没有界定是否过于集中的百分比。
供参考,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