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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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52
(1)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2)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上表规定减少2m。
(3)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于民用建筑。
(4)为丙丁戊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厂房应按民用建筑规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6m。
(5)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