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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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20:14
一、户籍户口学生
具有户籍户口的我市初中毕业生须交验身份证或户口本。往届生另须交验义务教育证书。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另须交验初中学籍材料。
二、暂住户口学生
按《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精神,须交验:
(1)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由门出具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父母现居住地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的人员,其暂住户口子女除应按上述4点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规定的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三、学生
符合在我市就读义务阶段学校的条件的学生,须提交由地区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签发有效的《居民来往通行证》及签注和市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请各区教育局教育科、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科尽快将此通知转发给本区各有关学校